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根据《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和“风险点”排查专项审计的通知》(山师大审通字〔2022〕1号)中的有关要求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财务报销要求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自3月28日起执行。

一、网上自助报账预约单要求

网上自助报账(或劳务费发放)预约单内容,包含部门—项目编号、支出内容、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应填写完全,并与报销的原始凭证一致,不得涂改。要列支的经费项目报销人无权限预约的,由项目所在部门有权限的人员代为预约,或者报销人向项目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网上报账(或劳务发放)系统的预约权限及相应额度,严禁先用自己项目预约后再在预约单上涂改部门项目编号等信息。有关预约报销额度授权操作,可电话咨询,周鹏(861)80123;韩向峰(861)80125。

二、合同管理要求

合同(协议)应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或山东师范大学公章),合同有关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应齐全。符合《山东师范大学合同审计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232 号)要求的,应按规定履行合同审计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审计意见等凭据。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手续不全的,不予以结算。

三、劳务费发放要求

劳务费发放报销需提供网约劳务发放表和《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附件1),明确发放事由、发放依据等。

1.支付专家报告费、课时费、咨询费,应在《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报告、授课、咨询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专家职称职务、酬金发放依据和标准等。

2.各类考试、阅卷劳务费报销还需提供工作量统计表、发放标准和考务人员签到表。

3.会议发放劳务费还应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与会人员签到表等明细材料。

4.其他劳务费报销应提供领款人本人签字的通用领款表(从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四、出版费报销要求

图书出版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出版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出版合同,须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5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除科研经费列支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意见,并按合同约定付款。期刊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稿件录用通知或论文所在期刊目录复印件或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

五、发票要求

1.原始发票上只可在发票正面签字(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的需要),如需提供报销情况说明的,请另附A4纸。情况说明应包括:标题、具体事由、落款签章、日期等内容。

2.发票信息应填制齐全。增值税发票信息(购买方及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应填写完整,其中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应至少包含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及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列明“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销货清单应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并加盖与开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销售方自行编制的销货清单不予受理。

3.电子发票应下载后规范打印。机打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残缺、模糊的,信息、内容不符合报销要求的,须重新开具发票。

    有关事宜若有疑问,可与两校区报账大厅咨询台联系,电话:千佛山校区(861)82296,长清湖校区(861)80131。


                    财务处

                    2022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1 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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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根据《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和“风险点”排查专项审计的通知》(山师大审通字〔2022〕1号)中的有关要求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财务报销要求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自3月28日起执行。

一、网上自助报账预约单要求

网上自助报账(或劳务费发放)预约单内容,包含部门—项目编号、支出内容、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应填写完全,并与报销的原始凭证一致,不得涂改。要列支的经费项目报销人无权限预约的,由项目所在部门有权限的人员代为预约,或者报销人向项目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网上报账(或劳务发放)系统的预约权限及相应额度,严禁先用自己项目预约后再在预约单上涂改部门项目编号等信息。有关预约报销额度授权操作,可电话咨询,周鹏(861)80123;韩向峰(861)80125。

二、合同管理要求

合同(协议)应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或山东师范大学公章),合同有关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应齐全。符合《山东师范大学合同审计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232 号)要求的,应按规定履行合同审计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审计意见等凭据。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手续不全的,不予以结算。

三、劳务费发放要求

劳务费发放报销需提供网约劳务发放表和《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附件1),明确发放事由、发放依据等。

1.支付专家报告费、课时费、咨询费,应在《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报告、授课、咨询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专家职称职务、酬金发放依据和标准等。

2.各类考试、阅卷劳务费报销还需提供工作量统计表、发放标准和考务人员签到表。

3.会议发放劳务费还应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与会人员签到表等明细材料。

4.其他劳务费报销应提供领款人本人签字的通用领款表(从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四、出版费报销要求

图书出版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出版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出版合同,须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5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除科研经费列支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意见,并按合同约定付款。期刊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稿件录用通知或论文所在期刊目录复印件或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

五、发票要求

1.原始发票上只可在发票正面签字(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的需要),如需提供报销情况说明的,请另附A4纸。情况说明应包括:标题、具体事由、落款签章、日期等内容。

2.发票信息应填制齐全。增值税发票信息(购买方及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应填写完整,其中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应至少包含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及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列明“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销货清单应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并加盖与开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销售方自行编制的销货清单不予受理。

3.电子发票应下载后规范打印。机打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残缺、模糊的,信息、内容不符合报销要求的,须重新开具发票。

    有关事宜若有疑问,可与两校区报账大厅咨询台联系,电话:千佛山校区(861)82296,长清湖校区(861)80131。


                    财务处

                    2022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1 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