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年终经费清理结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03年度即将结束,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抓紧清理结算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如期完成年终预决算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2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的设备费、零建费等预付款项目要抓紧落实财务报帐事项,财务处不再办理此类项目的借款。 二、自12月10日起,财务处不再对各单位办理一般借款事项。如有急需必办的开支,请各单位在期限前抓紧办理。12月10日至25日只办理借款的清理结算,请借款人及时到财务处结算科结清各项借款(包括周转金借款)。按照有关规定,对截止9月底前不能结清的借款, 将自12月始由借款人工资中代扣代冲,请通知借款人于11月底前及时报帐冲借。 三、各单位尽快督促将收入款项交财务入帐,有关院系及部门积极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 四、与学校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核清当年收入和支出,并将本年度收支分析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财务处计划科。 五、自12月26日至2004年1月6日,财务处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对外办公。
财 务 处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