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我校与银行合作项目招标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03-09-01    编辑:    浏览:

第 37 期(总第 783 期)

            党委办公室

山东师范大学         主办2003.9.1

            校长办公室

 


我校与银行合作项目招标工作圆满结束 

进一步建立稳定、规范、有效的助学贷款机制,从根本上推进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经过认真筹备,财务处对学生助学贷款、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等与银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近年来,学校十分重视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部门通过积极努力,采取银行与学校合作的方式较好解决了困难学生上学缴费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开展助学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使各家银行实际操作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与此同时,教职工代发工资、代发酬金等项目对银行来说经济效益显著,银行又普遍希望争取得到此项业务。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决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助学贷款与教职工代发工资、代发酬金等项目捆绑起来进行公开招标,从而最大限度地使中标银行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处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深入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制订了招标方案。驻济各家银行对此反应十分积极,有工商银行历下支行、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等9家银行参加了竞标。 

7月19日,学校召开揭标和评标会议。会议由王兆良副校长主持,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巩守柳,校长助理匡维武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评标谈判。王兆良副校长在评标会议上强调,通过此次招标,既要解决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问题,保证学校的学费及时足额收缴,又要达到银校良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按照有关程序,招标评委认真听取了各家投标银行的阐述和答辩,针对学生助学贷款和学生收费协作等项目与有关方面充分交换了意见,并通过记名投票确定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历下支行进行下一轮的竞争性谈判。 

随后,评标委员会与入围的三家银行进行了多轮谈判,双方就有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最终确定由建设银行高新支行承担助学贷款、工资代发、代收学费项目;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承担助学贷款、酬金代发、代收学费项目;工商银行历下支行承担助学贷款、基本帐户、代收学费项目。同时规定,学校对所确定的合作项目将在年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自动续约一年,审核未通过的合同自动解除。学校将每两年就学校与银行的合作项目进行一次公开招标。 

通过这次招标所达成的银校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优化了合作的手段和方式,实现了银校合作模式的创新和发展。随着有关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使中标银行获得了相对稳定、全面合作的客户和效益看好的合作项目,有助于其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学校也将得到银行提供的全面的现代化优质金融服务,不仅为学校的学费收缴、代发工资酬金、融资筹资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更使学校在简化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手续、加快贷款审批进度以及获得足额贷款额度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一合作项目得到了学校领导、省教育厅计财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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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办公室

山东师范大学         主办2003.9.1

            校长办公室

 


我校与银行合作项目招标工作圆满结束 

进一步建立稳定、规范、有效的助学贷款机制,从根本上推进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经过认真筹备,财务处对学生助学贷款、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等与银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近年来,学校十分重视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部门通过积极努力,采取银行与学校合作的方式较好解决了困难学生上学缴费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开展助学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使各家银行实际操作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与此同时,教职工代发工资、代发酬金等项目对银行来说经济效益显著,银行又普遍希望争取得到此项业务。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决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助学贷款与教职工代发工资、代发酬金等项目捆绑起来进行公开招标,从而最大限度地使中标银行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处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深入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制订了招标方案。驻济各家银行对此反应十分积极,有工商银行历下支行、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等9家银行参加了竞标。 

7月19日,学校召开揭标和评标会议。会议由王兆良副校长主持,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巩守柳,校长助理匡维武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评标谈判。王兆良副校长在评标会议上强调,通过此次招标,既要解决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问题,保证学校的学费及时足额收缴,又要达到银校良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按照有关程序,招标评委认真听取了各家投标银行的阐述和答辩,针对学生助学贷款和学生收费协作等项目与有关方面充分交换了意见,并通过记名投票确定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历下支行进行下一轮的竞争性谈判。 

随后,评标委员会与入围的三家银行进行了多轮谈判,双方就有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最终确定由建设银行高新支行承担助学贷款、工资代发、代收学费项目;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承担助学贷款、酬金代发、代收学费项目;工商银行历下支行承担助学贷款、基本帐户、代收学费项目。同时规定,学校对所确定的合作项目将在年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自动续约一年,审核未通过的合同自动解除。学校将每两年就学校与银行的合作项目进行一次公开招标。 

通过这次招标所达成的银校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优化了合作的手段和方式,实现了银校合作模式的创新和发展。随着有关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使中标银行获得了相对稳定、全面合作的客户和效益看好的合作项目,有助于其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学校也将得到银行提供的全面的现代化优质金融服务,不仅为学校的学费收缴、代发工资酬金、融资筹资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更使学校在简化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手续、加快贷款审批进度以及获得足额贷款额度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一合作项目得到了学校领导、省教育厅计财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