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交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人身份证号码普查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公积金管理,方便公积金的查询和使用,维护缴存人利益,避免重名人员发生错误支取和变更,现对我校所有在职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并于9月上报至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个人公积金账号挂钩。现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报至财务处计划科。具体如下:
1、 请各单位在校园网财务处网站下载人员名单表格并填写本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证号。
2、 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律填写18位,务必确保真实完整,直接填写在下载的表格上。
3、 各单位于8月5日-15日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表格一份连同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min@sdnu.edu.cn)报送财务处计划科。
4、 因与我校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给予足够重视,并请按时上报,以便我处及时整理。如因本单位疏忽或未及时上报给职工所带来的相关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财 务 处
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