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借支周转金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3-05-12    编辑:    浏览: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师大校[2003]65号)《关于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资金管理,规范暂付款的核算、管理工作,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周转金的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一、周转金(也称备用金)是单位为了满足日常业务需要,根据单位业务特点而设立的周转性借款,《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学校的借款,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负责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认真审核借款申请后再签署同意借款的意见,并成为该笔往来款项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周转金的,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经财务部门核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三、对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每个单位不分经费项目,只能设定一笔周转金,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周转金的借支、使用、清理工作。一般单位最高限额为三千元,特殊借支数额较大的,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借支。

四、财务部门负责年末清理各单位的周转金借款,为配合年终决算工作,各单位应在12月10日之前到财务部门结清周转金借款。凡不及时结清的单位,财务部门下一年度将不予借支周转金。由此而影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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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借支周转金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3-05-12    编辑:    浏览: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师大校[2003]65号)《关于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资金管理,规范暂付款的核算、管理工作,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周转金的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一、周转金(也称备用金)是单位为了满足日常业务需要,根据单位业务特点而设立的周转性借款,《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学校的借款,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负责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认真审核借款申请后再签署同意借款的意见,并成为该笔往来款项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周转金的,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经财务部门核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三、对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每个单位不分经费项目,只能设定一笔周转金,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周转金的借支、使用、清理工作。一般单位最高限额为三千元,特殊借支数额较大的,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借支。

四、财务部门负责年末清理各单位的周转金借款,为配合年终决算工作,各单位应在12月10日之前到财务部门结清周转金借款。凡不及时结清的单位,财务部门下一年度将不予借支周转金。由此而影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