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6年。
一、建议各位教职工2026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要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如确定较上年无变动的教职工,可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选择“一键带入”扣除年度选择“2026”确认即可。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需要修改2026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5年去世,2026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6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如:2026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6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有疑问的,可向财务处王文盛老师进行咨询,电话:(861)80123。
财务处
2025年12月2日






